受疫情影响,旅游市场的恢复发展时起时伏,文旅行业面临一定困难。近期,山东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政府对文旅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显示了政策杠杆对市场主体的托底作用,对于帮助企业纾困减压、树立行业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产业促进类(9条)
1.创新提升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将旅游线路、景区门票、星级酒店(民宿)、数字文化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补贴范围,依托“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打造消费季整合平台,组织不少于3000家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第44条
2.制定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活动的细化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3条
3.鼓励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省域内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年票(卡)。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3条
4.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4条
5.创新证照办理方式,探索推行由公安、消防、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运行机制,推进旅游民宿证照办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5条
6.运行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3条
7.深入推进景区“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鲁政发〔2021〕23号)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70条
8.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鲁政发〔2021〕23号)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105条
9.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鲁政发〔2022〕4号)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第33条
财政激励类(5条)
10.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精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25条
11.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0条
12.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1条
13.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2条
14.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6条
减税降费类(10条)
15.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1条
16.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条
17.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3条
18.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4条
19.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5条
20.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省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省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合理分担疫情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6条
21.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7条
2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8条
23.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5条
2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来源: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1〕23号)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第27条
金融扶持类(6条)
25.构建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建立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和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银保监局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26条
26.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1310亿元资金,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季度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小微、民营企业。(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9条
27.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10条
28.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11条
29.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12条
30.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助企惠商”等行动,推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统筹协调增贷、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措施,防止银行盲目抽贷、压贷、限贷。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第13条